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新建项目电梯及安装”的补充通知(一)
关于“SZWK2014-G-153号”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新建项目电梯及安装”的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供应商:
受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电梯及安装”项目组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于2014年11月4日召开了答疑会,现对SZWK2014-G-153号的答疑内容作如下修改说明
1、问P38页、39页厢内表层材料及装饰为304发纹复合不锈钢(不小于2.0MM厚)。请明确复合不锈钢是什么材质,目前市场上只有304发纹不锈钢?是否是要求2.0MM的304发纹不锈钢?
答:304发纹复合不锈钢为表层为304发纹不锈钢,整体厚度不小于2mm
2、问:关于评分标准中技术与质量中要求“原厂原品牌原技术原产地原装部件”的问题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3、问: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生产厂商主营业务收入的比较问题
答:本次招标欢迎广大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4、问:标书中要求厢内表层材料及装饰、轿厢门、厅门、门套:304发纹不锈钢(不小于2.00MM厚),请问是否可以按1.5mm厚304发纹不锈钢提供?
答:请投标单位按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5、P34页,第44条循环播放用户图片及广告小图;请问是以什么途径(wife、有线)播放的?
6、问:招标文件38页,15.3条“地板为镜面花岗岩”,是否为抛光花岗岩?
答:第38页地面为“镜面花岗岩”改为“抛光花岗岩”,厚度不小于2.5cm。
7、问:招标文件38、39页,医梯和客梯“技术要求:电梯的曳引机、门机及控制柜(电脑板和变频器)采用母公司原品牌的原技术原装生产部件,且与投标电梯为同一品牌,客梯要求节能型产品,并提供原产地相关材料复印件。”而评分标准只要求“原厂原品牌原技术原产地原装部件”这里存在二个问题:
(1)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曳引机、门机及控制柜是国内工厂生产的,也符合“原厂原品牌原技术原产地原装部件”的要求;
(2)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曳引机、门机及控制柜与投标电梯不是同一品牌的部件,是否为废标?
答:第38页评分标准中曳引机、门机、控制柜为“原厂原品牌原技术原产地原装部件”均改为“母公司原厂原品牌原技术原产地原装部件”,且与投标电梯为同一品牌,如不是同一品牌,按评分标准评分,但不作为废标。
8、问:招标文件41页,功能“司机服务”和“独立运行”这二个功能是类似的,对医院电梯来讲,主要可解决在紧急情况下,执行紧急运送任务。这二个功能都在轿厢内操作,“司机服务”是在有控情况下使用,而“独立运行”任何人在轿厢内都可操作,这样会扰乱正常的电梯运行,是否可以取消?
答:同意取消“独立运行”功能。
9、问:招标文件42页,功能“轿厢到站电子谐音器(钟)”是安装在轿厢上的(厅外候梯的人是能清楚听到),而“每层站梯厅安装”的叫“厅站到站钟”,安装在井道减速点上,二者和厅外候梯的人距离基本接近,因此其效果事一样的。但投入的成本是相差很大,建议安装“轿厢到站电子谐音器(钟)”即可。
答:安装轿厢到站电子谐音器(钟)。
10、问:招标文件42页,功能“即时预报”和“层站到站指示”就是“轿厢到站指示”,呼梯时响应的电梯厅外灯亮,电梯到时到站钟响。此功能一般在高端商务楼合酒店,在电梯集中在一起的数量大于5台以上时选用,目的是电梯集中一起时引导候梯。而本项目大多数电梯是分散的(综合住院楼也就三台并联),不存在这个问题,且此功能的选用要增加许多成本(此功能是选配功能),而现在电梯已配“到站钟”和“层站位置指示器”,已足够引导候梯了,是否可以取消?
答:同意取消“及时预报”功能。
11、问:招标文件43页,功能“停电应急停靠”,是要增加一组可驱动主机的蓄电池,而医院配电房都是二路强电供电,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出现停电情况,且电梯标配功能中就有“就近停靠”功能。因此这个功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起作用的,且三四年后这组蓄电池需要更换,后期的维护成本会增大。是否可以取消?
答:同意取消“停电应急停靠”功能。
12、问:招标文件54页违约责任,“乙方延迟交货”和“甲方延期付款”以对等的原则,都应“每延迟一日按当期应付设备款项的万分之四计算”,是否还应设最高罚款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13、问:关于招标文件57页,“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得2分”该项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14、问:关于招标文件57页,提供合同金额≥600万元的医院项目合同的得分问题,是否可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15、问:技术要求:电梯的曳引机、门机及控制柜(电脑板和变频器)采用母公司原品牌的原技术原装生产部件,且与投标电梯为同一品牌,客梯要求节能型产品,并提供原产地相关材料复印件。该项内容是否可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执行。若为外商合资品牌,需用国外母公司产品。
16、问:关于评分标准中内容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17、问:第42页:41轿厢副操纵厢,此功能选配的电梯为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按国标要求必须配置残疾人操纵厢(除了主操纵厢外),请考虑取消副操纵厢;
答:同意取消41轿厢副操纵箱,按无障碍电梯要求配置。
18、问:第42页:43即时预报,此功能适合6台以上的群控,是否可以取消?
答:同意取消“及时预报”功能
19、问:第42页:61主层站可调,此功能适合酒店等商务场所,由主办大型活动的具体楼层数设定主层站,不适合医院,是否可以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20、问:关于履约保证金5%,由于厂家投标,政策相对不灵活,是否可以修改为履约保函?
答:可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1、对原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修改为:
(1)招标单位收到中标单位履约保函后,且经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
(2)设备款支付:
A、甲方根据现场进度,向乙方提出排产需求,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银行预付款保函(金额为设备总价的50%),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货款总价的50%,作为设备排产预付款。
B、甲方根据现场进度,向乙方提出发货指令,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银行预付款保函(金额为设备总价的45%),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货款总价的45%,作为提货款。乙方在收到提货款后,向甲方确认具体到场时间(不早于提货款到账后15天)。
以上95%的预付款保函在设备全部到达现场,经现场开箱初验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申请及有关资料(含合格证、进口件的商检证明、报关单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原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
(3)安装款支付:
A、涉及合同总价50%的电梯安装完毕,并经现场初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申请及有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安装费总价的50%;
B、全部电梯安装完毕,并经现场初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申请及有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安装费总价的95%。
(4)尾款支付:
全部电梯安装完毕,完成调试至业主满意,并经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取得合格证,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申请、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函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同时退回乙方已递交的履约保函。
22、投标保证金数额:60000元,须在2014年11月21日11:00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不得参加投标。
2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推迟至:2014年11月24日10:00~10: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14年11月24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
开标时间推迟至:2014年11月24日10:30(北京时间)
以上内容如与公开招标内容有矛盾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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