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万福东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13-JL-095)补遗通知一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P109“合同专用条款17.4.3:质量保修金(无息)分两次返还承包人:第一次返还的时间及金额: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的70%返回给承包人。第二次返还的时间及金额: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14天内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现修改为“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2、原招标文件P122“3、质量保修金分两次返还承包人:第一次返还的时间及金额: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的70%返回给承包人。第二次返还的时间及金额: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14天内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修改为“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原招标文件P125“(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改为“(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招 标 人: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0773-2587456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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