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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办自动化等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6-03 08: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以询价形式进行下列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密封报价。

一、 项目编号:PZSX130523

二、 项目名称:办自动化等设备

三、 询价货物一览表及主要配置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报价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有效复印件。

2. 报价代表必须经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和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报价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提供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五、 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13年5月30日~2013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采购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工本费100元,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3年6月6日15:00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 报名、咨询、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

八、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二层开标室(荔城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联系人:小林,电话/传真:0594-2631836/2631896,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报价文件必须密封)。

九、每一报价人应提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成交人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帐号—35001632433050002978。

十、 供应商应及时在www.lc.gov.cn/lcpz、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评审结果等信息,建议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前3天、1天登录该网站查看是否有更改通知。若供应商没有获得相关更改通知,影响了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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