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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医院医生移动查房系统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0-22 15: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中医院的委托组织的中山市中医院医生移动查房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IECCZS20132027G1】,现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9点公开招标失败后的处理修改为:

1、如果开标当天,符合采购要求的投标人不足法定3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换采购方式继续进行。若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2、 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2.1.1 谈判原则: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及评审。

2.1.2 评审办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2 评审程序

谈判小组对每个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澄清方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谈判小组对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从通过初步审查的报价人中根据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写出谈判结果《评审报告》。

2.3 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a) 报价人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b) 报价人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c)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 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服务方案不满足用户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以及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e) 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的报价总价的。

2.4谈判小组对入围的报价人的报价进行修正得出经过算术错误纠正、折扣、为遗漏和偏差进行的调整以及其它规定的评比因素修正后得出的评标价,在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在技术和商务部分都能满足谈判文件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将校核后的各报价人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根据报价人的技术、商务综合实力,决定排序先后,推荐最低评标价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并写出本次谈判的《评审报告》。

2.5谈判小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若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报价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分时计入报价;

④ 如某报价人项目报价有漏项,采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人中该项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入总报价后进行评分,但此价格不作为成交价格。若该报价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

⑤ 谈判小组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2.6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3、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澄清公告一共2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公告无异议后盖章确认,回传至本公司。

联系人:冯小姐

电 话:0760-88633721

传 真:0760-88873238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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