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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松原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检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1-14 08: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采购人所需检测(监测)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原招标公告于2013年1月6日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现因故公告做如下改动:

1、谈判文件编号:HC-JLZB-2013-804

2、采购任务书编号:BM20120611

3、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松原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检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6)近三年类似相关业绩三项以上(需出具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8)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09-2011)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或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的三倍。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2)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变更为: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6)近三年类似相关业绩三项以上(需出具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出具近三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8)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田经理

联系电话:0431-88018202

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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