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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变更、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1-18 08:36:00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

致各投标人:

现将大冶市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变更、补充如下:

一、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3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证在中标公示期间由交易监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现变更为:3.3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在开标及评标期间由检察院派专人对投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4。黄石地区以外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到大冶市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现变更为:3.4。黄石地区以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大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必须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2013年2月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与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现场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

现变更为: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必须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2013年2月4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与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现场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

二、补充:

1、工程量清单广联达光盘于2013年1月18日后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购买,每个100元。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报名时通过网银支付。

3、招标文件中:评标时技术标权重为10%,综合标权重为10%,商务标权重为80% 。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加入评审因素“备案手续”,评审标准为“黄石地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大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手续”。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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