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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警用装备采购变更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5-23 08: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警用装备采购

变更公告

一、招标人: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HYYTGK2013-09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5月16日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6月5日下午14:30时

七、变更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招标信息内容:

包号

采购

内容

具体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刑侦器材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文检仪、勘查灯、勘查灯光源、宽幅足迹灯、手持13波段光源的授权书;

3.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所投足迹采集系统V1.0、足迹自动识别系统客户端V2.0产品必须列入公安部生产企业名录。

2

治安防护装备采购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快穿防暴服出具的授权书;

3.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所投防暴盾牌、防暴头盔、快穿防暴服产品必须列入公安部生产企业名录。

5.投标人所投执法记录仪、防暴盾牌、防暴头盔、快穿防暴服、催泪喷射器、手铐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2年或2013年的检测报告。

变更为:

包号

采购

内容

具体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刑侦器材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文检仪、勘查灯、勘查灯光源、宽幅足迹灯、手持13波段光源的授权书;

3.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所投足迹采集系统V1.0、足迹自动识别系统客户端V2.0产品必须列入公安部生产企业名录。

2

治安防护装备采购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执法记录仪、防暴盾牌、防暴头盔、快穿防暴服、催泪喷射器、手铐出具的授权书;

3.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所投执法记录仪、防暴头盔产品必须列入公安部生产企业名录;

5.投标人所投执法记录仪、防暴盾牌、防暴头盔、快穿防暴服、催泪喷射器、手铐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2年或2013年的检测报告。

八、本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张大奇 联系电话:0535-6615805

代理机构:张颖 联系电话:0535-6593129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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