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首师大南校区理科教学楼生科院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的变更通知
原招标项目名称: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首师大南校区理科教学楼生科院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
招标编号:BIECC-ZB0786
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12月31日
采购人名称:首都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白堆子甲23号
联系方式:郭鹏010-689037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51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蔡轩/82376706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蔡轩/82376706
更改事项:项目要求,评分因素
更改日期:2014年1月17日
更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7-7的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2年度或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增加服务要求:采购人需要技术支持(包含维修等)时,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属于风机故障问题,投标人应在一周内解决)。
三、增加材料授权证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千思板台面、合页、滑轨、铰链的授权书(可以是材料原厂商出具或材料原厂商的代理商出具。如为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则应提供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授权书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四、评分因素及说明调整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
1 | 价格 (30分) | 价格分 | 30分 | 价格分计算方法: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30。 评标价说明:a.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b.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并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c.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附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d.对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或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
2 | 综合商务 (18分) | 综合状况 | 3分 | 综合审查投标人财务状况、技术状况、履约能力等,得1-3分。 |
企业资质 | 3分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每提供1个证书复印件得1分。 | ||
服务方案 | 10分 | 售后服务完善、响应时间迅速、培训合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的得8-10分;一般得5-7分;较差得0-4分。 | ||
投标文件 | 2分 | 文件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得2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 ||
3 | 业绩 (10分) | 相关业绩 | 10分 | 01包: 审查投标人近3年(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及以上,含通风柜系统的项目业绩。附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与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业绩突出得8-10分;一般得5-7分;较差得0-4分。 02包: 审查投标人近3年(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含实验台、实验室储物柜等的项目业绩。附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与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1)合同金额在人民币600万及以上的,每个得4分,最高10分; (2)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含)至600万(不含)的,每个得1分,最高6分; (3)业绩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4 | 技术 (40分) | 技术响应性 | 12分 | 投标文件的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技术需求,得12分。 每有一条不满足,扣2分. 如投标文件应答内容与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报告为准。 |
检测报告 | 10分 | 01包 审查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通风柜性能检测报告,提供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02包 审查产品、基材(实验台、工作台、药品柜、合页、滑轨、铰链、水龙头)的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设计方案 | 5分 | 审查本次投标内容的设计方案、产品图例等(包含设计图、实物图等),优得5分;良得3-4分;一般及以下得0-2分。 | ||
生产设备技术状况 | 8分 | 审查投标人自身技术能力(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厂房、仓库、物流等的详细说明并附相关图片),优得7-8分;良得5-6分;一般及以下得0-4分。 | ||
实施方案 | 5分 | 完善、合理,可行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5 | 节能环保 (2分)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2分 | 综合审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酌情给0-2分,须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按照“附件7-10”的要求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加分)。 |
五、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4年2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说明:各投标人根据上述变更调整投标事宜,并在收到本通知后,务必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82370881。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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