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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FJJF20130128福建工程学院校区食堂经营招标项目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6-07 08: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2、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

3、联系电话:0591-22863050

4、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6、联系人:李茹

7、联系方式:0591-87580399,传真:0591-87582611

8、招标编号:FJJF20130128

9、项目名称:校区食堂经营招标项目

10、首次招标公告时间:2013年5月31日

11、更改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十一、其他要求中“7.中标方不得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摊设点,不得经营烟酒(啤酒除外)。”现更改为“7.中标方不得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摊设点,不得经营烟酒。”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经营业绩中“①根据投标方提供的大中专院校、中学、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食堂经营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原件备查。”现更改为“①根据投标方提供的大中专院校、中学、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食堂经营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能证明其经营的为学生或员工食堂),未提供者不得分,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食品的品质保证中:

“有长期稳定蔬菜供应基地(或合作商),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发票或能证明双方合作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现更改为“在福建省内有长期稳定蔬菜供应基地(或合作商),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发票或能证明双方合作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

“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厂家: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发票或能证明双方合作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在福建省内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主要包括粮食类及鱼、肉、海鲜等副食品)供应商: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发票或能证明双方合作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 。”

“有统一采购体系,食用油所用桶装油品牌承诺: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食用油有统一采购体系,具有桶装油品牌厂家的质量保证: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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