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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海上缉私雷达系统集成采购项目(GXZC2012-G1-002-ZC)招标文件答疑(一)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12-21 08: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现就供应商对南宁海关海上缉私雷达系统集成采购项目(GXZC2012-G1-002-ZC)招标文件所提问题答疑如下:

1、本次采购主要设备是雷达,且只有3套,为何一定要由2家以上的承制商?中了A分标就不能中B分标?是否有内定的中标人?

答:由于本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采购人根据设计、业务需求,在目前采购需求较急的情况下,考虑时间紧、任务重,A分标及B分标分别由两个中标供应商来完成较易于实现。本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内定中标人。

2、严重不平衡报价指什么?如何认定?

答:可通过网上查询“不平衡报价“的解释。是否严重不平衡报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报价审核认定。

3、关于工程周期:为何A分标12周,B分标24周?且A、B分标的调试时间严重不匹配(15天/60天)?

答:A分标是雷达升级改造,对目前采购人现有的白龙雷达装备进行固态化升级;B分标是购买整个雷达及安装,在出厂前必须通过整体测试,现场调试阶段存在机房、铁塔铁架及防雷等基建项目。考虑到工程的合理性,所以B分标在供货周期和调试时间的设置上相对A分标来说有所不同。

4、既然是工程就有个检验、验收的问题,本标书的工程验收,标准由谁定,谁来验,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对于标书技术指标上的弄虚作假如何判别,处理?

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海关雷达使用等部门以及第三方雷达专家、雷达生产厂家,对雷达设备性能指标、雷达整体网络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标准及依据参照招标文件概述中安装要求的适用标准及各分标需求说明中的雷达重要性能指标、采购需求和提供的设备清单等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所附测试验收大纲等。

对于在投标文件技术指标上弄虚作假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投标文件技术指标弄虚作假的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八)投标无效的情形”有关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5、整个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任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公开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中标结果也将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

6、A分标要求的供货周期为12周,B分标要求的供货周期为24周,但评分标准上A、B两个分标都以系统供货周期承诺4-8周得1分、系统供货周期承诺8-12周得0.5 分,系统供货周期大于12周得0分,标准是否不妥?

答:B标要求的供货周期为24周内,只要供货周期在24周内的,即满足B标的要求,可以对B标进行评分。B分标评分标准适用于所有投此分标的投标人,评分标准不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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