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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教育教学设备装备处 达标补充专用教室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4-16 10: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教育教学设备装备处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华大街

3、采购人联系方式:li.lifang@yahoo.com.cn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7层

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4217464/84229192/93

7、项目名称:达标补充专用教室设备

8、项目编号:CEITCL-BJ02-CZHW-131210

9、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

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款。

1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因邮寄而导致的破损、延误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含医保)的票据凭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

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第一包、第二包和第三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款。

1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因邮寄而导致的破损、延误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含医保)的票据凭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第一包、第二包和第三包的投标人携带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内容不变。

10、首次公告时间:2014年4月11日

11、项目联系人:原先生

12、联系方式:010-84217464/84229192/93-816、888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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