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连江县黄岐半岛供水一期工程(C2标段HDPE100管材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BYZ2013062(2013连江财购计[043]号) |
2、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连江县黄岐半岛供水一期工程(C2标段HDPE100管材采购)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3 年 07 月 24 日 (北京时间) |
4、开标时间 2013 年 07 月 24 日 (北京时间) |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书编号:FJBYZ2013062(批复号[2013]连江财购计(043)号) 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黄岐半岛供水一期工程(C2标段HDPE100管材采购)项目 原公告投标截标时间:2013-07-24 15:00:00(北京时间) 原公告开标时间:2013-07-24 15:00:00(北京时间) 采购人名称: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0591-261321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左海科技大厦A座8层 联系方式:83020202-8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江县黄岐半岛供水一期工程(C2标段HDPE100管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7月3日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资格标准要求中“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钢丝骨架HDPE复合管和HDPE管材能力(以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更正为:“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钢丝骨架HDPE复合管和HDPE管材能力(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号其他重要须知中“(5)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 管材(长度30cm-40cm)供评标使用,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品目号等,但不得体现品牌型号及投标人名称等(提交样品时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编号),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补充更正为:(5)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品目号1、2、3、6、8管材(含22.5度弯头,长度30cm-40cm)供评标使用,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品目号等,但不得体现品牌型号及投标人名称等(提交样品时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编号),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 其他按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本通知为FJBYZ2013062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3年7月8日17:00前传真(0591-87872060)或回函确认本通知已收悉,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2013 年 7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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