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工程预结算审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的关于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工程预结算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SW13175FG4059)采购(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用户需求变更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P2-12页
“36.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定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收取。”
(2)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P3-3页
“四、审核费用及其有效期
1、委托结算审核服务费按工程造价净核减额(监理单位初审造价-审定工程造价)×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1998]72号文”计费标准×中标浮动系数计取;
2、委托编制的预算按编制的税前工程造价×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1998]72号文”计费标准×中标浮动系数计取;
4、该报价在三年内有效。”
(二)更正为:
(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P2-12页
“36.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定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收取,两名中标人各收取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P3-3页
“四、审核费用及其有效期
1、委托结算审核服务费按工程造价净核减额(监理单位初审造价-审定工程造价)×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2011]742号文”计费标准×中标浮动系数计取;
2、委托编制的预算按编制的税前工程造价×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2011]742号文”计费标准×中标浮动系数计取;
4、本项目为资格标,服务年限为三年,该报价在三年内有效。”
(三)更正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www.gzswbc.com)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0-8359221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20-83595411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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