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路灯管理所关于蕲春县蕲春大道部分路灯光源更新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蕲春县蕲春大道部分路灯光源更新改造项目
变更公告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蕲财采计(2013)022号计划函要求,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蕲春县路灯管理所的委托,对蕲春大道部分路灯光源更新改造和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应招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中产品外形图片为示意图,并未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外形、尺寸与示意图完全一致。为了保证蕲春大道路灯的整体效果,投标人所投产品外形、尺寸应接近或类似示意图的外形、尺寸。
2、原招标文件要求:“灯具光效为1001 1m/w。”现变更为:“灯具光效≥95Lm/w。”
3、原评分表中:“样品,比较各投标人实物样品尺寸规格、样式、材质、质量要求等整体符合程度给1~5分。未提供实物样品的此项不得分。”现变更为:“比较各投标人实物样品尺寸规格、样式、材质、质量等要求的优劣给1~5分。未提供实物样品的此项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8:30时至9:00时。”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3年7月25日下午2:30时至3:00时。”
5、原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00时。”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3年7月25日下午3:00时。”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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