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琅岐镇、亭江镇三镇一街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招标项目的补充通知
关于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琅岐镇、亭江镇三镇一街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招标项目的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编号:FJGC-G-2013-FS028
2、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琅岐镇、亭江镇三镇一街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招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5月15日
4、采购单位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
联系人:林海
联系电话:0591-83980696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柳茜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42 传真:0591-83393305
6、更正内容如下:
6.1原招标文件第34页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9点“9、现有车辆情况:”为:
序号 | 车牌号 | 吨位 | 类型 | 发证日期 | 已使用几年 | 金额 |
1 | 闽A27188 | 4.5 | 水车 | 2008.4.22 | 5年 | 125600 |
2 | 闽AC1909 | 6 | 高压清洗车 | 2013.3 | 440000 | |
3 | 闽A-33061 | 5 | 扫路车 | 2009.9.7 | 4年 | 595000 |
4 | 闽AB-6663 | 1.6 | 扫路车 | 2011.8.29 | 2年 | 380000 |
5 | 闽AC-1712 | 5 | 扫路车 | 2013.3 | 570000 | |
6 | 闽AB6958 | 5.31 | 洗扫车 | 2011.9.28 | 2年 | 635000 |
注:
(1)合同包一: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现在的车辆(水车1台、高压清洗车1台)进行租赁,且须新购2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扫路车、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洒水车,2台及以上的小型路面养护车(人行道多功能冲洗车)。
(2)合同包二: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现在的车辆(扫路车1台)进行租赁,且须新购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扫路车、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洒水车,1台及以上的小型路面养护车(人行道多功能冲洗车)。
(3)合同包三、四: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现在的车辆(扫路车1台)进行租赁,且须新购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洒水车,1台及以上的小型路面养护车(人行道多功能冲洗车)。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对以上规定的车辆进行租赁,租赁费按车辆八年折旧费进行计算,此项费用在中标人每年作业经费中扣除,具体事项在合同中明确。针对以上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原招标文件第34页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9点“9、现有车辆情况:”更改为“9、现有车辆情况及租赁使用说明:”
序号 | 车牌号 | 吨位 | 类型 | 发证日期 | 已使用几年 | 金额 |
1 | 闽A27188 | 4.5 | 水车 | 2008.4.22 | 5年 | 125600 |
2 | 闽AC1909 | 6 | 高压清洗车 | 2013.3 | 440000 | |
3 | 闽A-33061 | 5 | 扫路车 | 2009.9.7 | 4年 | 595000 |
4 | 闽AB-6663 | 1.6 | 扫路车 | 2011.8.29 | 2年 | 380000 |
5 | 闽AC-1712 | 5 | 扫路车 | 2013.3 | 570000 | |
6 | 闽AB6958 | 5.31 | 洗扫车 | 2011.9.28 | 2年 | 635000 |
注:
(1)合同包一: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现在的车辆(闽A27188水车1台、闽AC1909高压清洗车1台)进行租赁,且须新购2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扫路车、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洒水车,2台及以上的小型路面养护车(人行道多功能冲洗车)。
(2)合同包二: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现在的车辆(闽AC-1712扫路车1台、闽AB6958洗扫车1台)进行租赁,且须新购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扫路车、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洒水车,1台及以上的小型路面养护车(人行道多功能冲洗车)。
(3)合同包三: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现在的车辆(闽A-33061扫路车1台)进行租赁,且须新购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洒水车,1台及以上的小型路面养护车(人行道多功能冲洗车)。
(4)合同包四: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现在的车辆(闽AB-6663扫路车1台)进行租赁,且须新购1台及以上5吨及以上的洒水车,1台及以上的小型路面养护车(人行道多功能冲洗车)。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对以上规定的车辆进行租赁,租赁费按车辆八年折旧费进行计算,此项费用不含在本次投标报价总价中,且此项费用在中标人每年作业经费中扣除,具体事项在合同中明确。
针对以上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