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技综合楼外装饰石材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标号:JSJXCG2013-56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其保健科技综合楼及配套工程中的外装饰工程中的石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于2013年5月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技综合楼外装饰石材采购,JSJXCG2013-5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技综合楼及配套工程——外装饰工程所需石材,面积以采购清单为准;
供货期:收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后10天内完成供货;
货物质量等级:优质产品。且必须符合GB/T18601-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0-2001《天然板石》优等品、《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采购人加工图纸要求,达到国家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石材的验收要求,同时满足《天然花岗石荒料》JC204荒料等级一级;《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等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差异,以较高质量标准为准。
质保期:两年,从整体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更正信息
1、经第一次、第二次更正后,采购文件中P6“(五)投标文件的组成:暗标部分”增加第5点:
“5.石材样品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石材样品(3cm厚黄金麻毛面、3cm厚黄金麻光面各一块),规格为20cm*20cm,并留有投标单位名称字样,以供评标(评标时由监督人员统一编制暗标编号)。”
2、经第一次、第二次更正后,采购文件P33 暗标部分增加第5点:
“5.石材样品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石材样品(3cm厚黄金麻毛面、3cm厚黄金麻光面各一块),规格为20cm*20cm,并留有投标单位名称字样,以供评标(评标时由监督人员统一编制暗标编号)。”
3、原采购文件P13-14评分标准修改为: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明标部分:
(1)投标报价 55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13分
暗标部分:
(3)供货、加工方案 22分
(4)石材样品 10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明标部分(68分)
(1)投标报价:(最高得分55分)
1)本工程采购人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
2)计算低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3)在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代表随机抽取系数K,K的取值范围为96%、96.5%、97%;
4)计算产生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价格分满分。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A×K;
5)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进行相应扣分,扣分值C的取定:每高于1%扣1分,每低于1%扣0.5分。其价格分计算公式如下:
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投标供应商评价(最高得分13分)
1)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3分)
2)近三年来(2009~2011年)企业盈利水平为正值,每一年为正值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2011年必须是盈利,否则不得分,以投标供应商2009~2011年度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分)
3)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备类似石材供货经验,且单个合同石材供货量≥20000平方米,得 2分/项目,最多得4分。投标时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有效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3分)
(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暗标部分(32分)
(3)供货、加工方案(22分)
1)总体概述:供货组织总体设想、供货顺序及方案 2分
2)供货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
3)石材的主要生产工艺、生产材料的品质保障 4分
4)运输方案和运输能力保证措施 4分
5)石材加工及制作方案 4分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分
7)与安装单位的配合措施 4分
(4)石材样品(10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进行比较,综合评定(颜色、裂纹、色差、光泽度等)后打分。
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供货、加工方案及石材样品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三)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4、原采购文件P8-9“(六)投标文件的要求中第7点”修改为:
投标文件份数为明标一正两副,暗标一正五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明标部分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明标部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副本”;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标”,石材样品部分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清楚地标明“石材样品”。采购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5、本项目原第二次更正公告中: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5月28日13:0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3年5月28日13:30止
评审时间:2013年5月28日13:30
更正为: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6月7日13:0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3年6月7日13:30止
评审时间:2013年 6月7日13:30
6、如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薛卫东、史隽莹
联系电话:0510-82603518
传真号码:0510-82603518
联系地址:无锡市湖滨路728号 飞鸿宾馆大院内西侧辅楼
邮政编码:214072
e-mail:jsjxwxfb@163.com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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