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教学设备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永昌县教学设备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永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永昌县第五中学、河西堡第三小学委托,拟对永昌县教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YCZC2013GK-21,现将有关事宜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
第三条:投标单位应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更正为:
第三条:投标单位应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8、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公告:第四条、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3、组织机构代码证;4、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以上要求的内容不全者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现更正为:第四条、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3、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要求的内容不全者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永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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