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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大院南办公楼一层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1-08 15: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大院南办公楼一层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6769290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二、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大院南办公楼一层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中原询价采购[2013]050号

三、采购内容:LED屏幕

四、招标项目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在注册经营范围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丰富的全彩色LED显示屏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验,在本地具有稳定、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和本地质量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保证本次项目所使用的所有器件材料为全新,供应商参投设备材料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1、潜在投标人须先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变更内容:“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去掉

七、招投标文件发售及接收信息:

1、售标书时间:2014年18日起至2014年115日17:00

2、售标书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3、标书售价:每套5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16日09.00

5、开标地点:中原区桐柏南路2号中原区国税局三楼(桐柏南路与宏河路口东南角)。

八、联系事项:

联系人:谭瑞亚王昶

电话(传真):0371~6862656468630091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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