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和禁毒支队毒品尿检试剂采购项目的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委托,于2013年8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的东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和禁毒支队毒品尿检试剂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3〕656号),应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52页“(二)供货范围、主要技术参数”的B包(禁毒支队专用设备购置《用户需求书》)第4项防弹头盔的配置标准“复合型高强度钢盔,执行标准:《公安部GA423-2003防弹盾牌》,防护级别:V级,可防79式微冲,7.62MM手枪钢芯弹”修改为:
“防弹头盔选用优质凯夫拉材料制成,带有泡沫缓冲垫。质轻、安全性能好、能耐各种化学物品腐蚀、耐紫外线光照、防水,防弹性能优越,具有优良的适配性能。按照《GA293-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要求并已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严格检测,可出具检测报告。通过了质量认证,严格执行ISO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生产,能与防弹面罩匹配安装,每顶附带十万元以上意外保险。防护等级:公安2级;材料:凯夫拉,带有泡沫缓冲垫,盔体、悬挂系统、帽罩;规格:外周长:80cm,内周长:59cm,内长:24cm,内宽:23cm;使用年限 5年;重量:小于1.5公斤;防弹性能:使用 54式7.62mm手枪、51式7.62mm手枪弹(铅芯)进行常温、高低温和耐浸水性后射击试验,防弹层全部符合要求。四点式悬挂系统佩戴舒服,不易脱落,并可有效减轻外来力量对头颅的冲击力。”
二、招标文件第53页“(二)供货范围、主要技术参数”的C包(禁毒支队毒品尿检试剂采购《用户需求书》)第2项的配置标准:“ACON的最低检测量能检测不低于1000ng/ml的标本。采用高度特异性的抗体抗原反应及免疫层分析技术,能通过单克隆抗体竞争结合吗啡偶联物和尿液中可能含有的吗啡的原理,MOP阳性判断应为阀值300ng/ml”修改为:
“最低检测量能检测不低于1000ng/ml的标本。采用高度特异性的抗体抗原反应及免疫层分析技术,能通过单克隆抗体竞争结合吗啡偶联物和尿液中可能含有的吗啡的原理,MOP阳性判断应为阀值300ng/ml。”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3年9月30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3年10月11日14:30(北京时间,星期一)。
五、开标地点变更为: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六、其他事项暂不变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修改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修改为准,特此公告。
请各投标人于收悉本公告后八小时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确认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传真号码:0769-88058809)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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