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编号:2014-SG-022)施工招标控制价公布
根据桂建管[2009]20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正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7621265.03元【其中:预算价5355921.7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79432.64元,规费422850.10元(其中:养老保险费222735.66元;失业保险费21924.03元;医疗保险费89105.69元;其他89084.72元),税金261595.97元,暂列金额:63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771464.55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355921.77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经业主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低于或等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 87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 87%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773-582519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773-8985398
2014年4月24日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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