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数码音视频系统项目 质疑的回复
关于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数码音视频系统项目
质疑的回复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数码音视频系统项目(项目编号:LAZFCG-H2014099)项目相关质疑现答复如下:
1、关于部分设备参数有指定品牌嫌疑质疑的回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是为了保证所采购设备能达到采购需要而设定,投标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二、供应商须知”中的“4.2如果采购文件中有要求的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报价。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要求来执行,无任何倾向性,无不妥之处。
2、关于要求提供厂家授权、服务承诺质疑的回复:此次招标中专业性设备较多,此项要求是为了保障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设备、具有良好的原厂后期质保服务而设定,同时后期因售后服务等原因发生纠纷时用户方可凭此据要求所投产品的厂商对此项目负担连带责任,无不妥之处,此条规定按招标要求执行。
3、关于需提供产品彩页质疑的回复:此次采购中专业性产品较多,为了保证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厂家广泛推广应用的产品,也是为了在评标时作为评判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真正符合或优于招标要求的重要衡量依据,无不妥之处,此条规定按招标要求执行。
4、关于招标要求提供的广电总局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质疑的回复:因此次所招标采购的产品中有部分主要设备及软件为广播级设备及软件,为了保证投标供应商所投的主要产品必须为性能可靠并经过权威部门检测及认可的产品,所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设备及软件的相关认证证明,且目前市场上达到广播级的设备及软件大部分均通过权威部门的相关认证,本次招标的主要产品不接受未经权威部门检测及认定的不可靠设备及软件参与,无不妥之处。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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