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山县体育中心一期(主体育场)项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ZSZFCG2015工字118号)公告的更正函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钟山县体育中心一期(主体育场)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ZSZFCG2015工字118号)公告的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3.2 业绩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 21日至2015年 5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江北中路200号 经成大厦901)购买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更正为:
3.2 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 21日至2015年 5 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江北中路200号 经成大厦901)购买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招 标 人:钟山盛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