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22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电子政务中心、儿童医院等单位委托,就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补充: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二、澄清及更正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调整为89万元。
2、附件五 分项报价表更正为:
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工期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2)按照测评单位分别分项报价。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测评单位增加常州市审计局一拖N版审计管理系统,等保级别二级。
4、人员资质(15分)更正为“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测评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3分;具有CISP证书的,得2分。总分5分。根据投标人具有的等级测评师人数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得6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及以下的得1分。其中高级测评师不少于2人且中级测评师不少于6人的,得4分。总分10分。”
5、案例(11分)更正为“投标人具有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案例的,有1个得1分,最高5分;投标人2013年以来具有50万(含)以上80万以下等保测评项目案例的,得2分;80万(含)以上等保测评项目案例的,得4分。”
6、投标人资质(14分)更正为“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信息系统检查项目的认可证书,认可的检查范围能力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得2分。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重大会议或活动信息安全运维保障荣誉证书的,得5分。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得2分;5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投标人在常州经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或分公司的,得2分。”
7、增加“总体评价(3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如工期安排、人员配备等)进行总体评估,酌情给分,按优、良、一般,分别得分3分、2分、1分。”
8、投标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分,地点不变。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