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城镇建设用地测量项目 变更公告
齐河县城镇建设用地测量项目
变更公告
1、原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2项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超时不收”,现变更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超时不收”。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报价时间和地点中“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0项报价保证金中“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需在2015年5月25日下午16:00前到账,逾期不予受理”,现变更为:“保证金需在2015年5月27日下午16:00前到账,逾期不予受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须知(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1、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1项中:“外包封上并注明“在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分(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加盖公章”,现变更为:“外包封上并注明“在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分(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须知(五)谈判与评审15.1中:“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整”,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整”。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须知(五)谈判与评审15.3.1中:“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前,供应商于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壹室(政务大厅四楼)签到”,现变更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前,供应商于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壹室(政务大厅四楼)签到”。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须知(五)谈判与评审15.3.2 中:“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时整报价仪式开始,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现变更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时整报价仪式开始,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