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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环境卫生管理所液压油、清洁用具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4 10: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2016316日公告招标的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环境卫生管理所液压油、清洁用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021HW)包组A201632317:30(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止,报名参与的单位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取消包组A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要求,包组A继续接受报名,包组A、包组B开标时间均相应顺延。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包组A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持有所投液压油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代理商授权的,还需提供液压油制造商对该代理商直接的授权文件。

(二)包组A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更正为: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6331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项要求的资料;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包组A、包组B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 48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489:30;投标文件、评审现场查验的原件、实物样品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再接受。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2楼二号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体育中心东北侧)。

其他要求不作调整,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环境卫生管理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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