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含贵港市儿童医院业务大楼、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综合楼、妇产医院业务大楼)施工招标YLGGG20152001-GG更正公告(一)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拟对贵港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含贵港市儿童医院业务大楼、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综合楼、妇产医院业务大楼)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5月7日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http://www.gg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出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原项目名称:贵港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含贵港市儿童医院业务大楼、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综合楼、妇产医院业务大楼)施工招标
2、原项目编号:YLGGG20152001-GG
3、原公告日期:2015年5月7日
4、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
5、原公告媒体: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http://www.gg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二、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2款第2.1项“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第(2)项原为:“(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本工程投标价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 [20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财综[2008]84号文)规定,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关于调整2005部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的通知》(桂造价[2009]15号);《关于调整安装工程设备计算办法的通知》(桂造价[2009]33号);关于调整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材费及机械费的通知(桂造价[2011]42号)的规定进行编制”;现更改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本工程投标价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 [2015]5号);《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财综[2008]84号文)规定,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关于调整2005部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的通知》(桂造价[2009]15号);《关于调整安装工程设备计算办法的通知》(桂造价[2009]33号);关于调整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材费及机械费的通知(桂造价[2011]42号)的规定进行编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7页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目录”中第7点原为:“7、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6个月(2014年10月—2015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现更改为:“7、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6个月(2014年10月—2015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24页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的“(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7“逾期竣工违约金”原为:“合同价款0.4‰/天”;现更改为:“合同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天”。
4、因本项目原发放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壹本)中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部分有误,故原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壹本)废止,以新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壹本)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携带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到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890-3号二楼(市财政局东侧)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换取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壹本)。
5、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捌仟陆佰陆拾柒万贰仟壹佰陆拾壹元肆角伍分(¥86672161.45)”
6、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15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现更改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9时00分”。
7、温馨提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特此通知,请按以上执行,其它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黄乐忠 电话:0775-4565100、4569690 传真:0775-4565816
2、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港宁花园890-3号(市财政局东侧),邮政编码:537100
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5日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