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白沙湾渠景观监理工程)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就2015年5月15日发布的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白沙湾渠景观监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DXSDZS-C2015006),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31页,2企业信誉等级中的具有市级或以上工商局颁发的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重合同守信用,得10分;8-12年以上(含8年)得5分;8年以下得3分;此项满分10分(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修改为,具有市级或以上工商局颁发的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重合同守信用,得10分;8-10年(含8年)得5分;8年以下得3分;此项满分10分(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68页,承诺书,修改为:
承 诺 书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根据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白沙湾渠景观监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要求和内容,我公司全面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及施工图纸进行
监理,并作出郑重承诺:
1.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意合同格式的所有条款。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派出注册监理工程师作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保证按照报价文件中的现场监理人员组织监理,遵守谈判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人员的要求。
4.我方同意本报价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班子主要人员:保证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不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在采购人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中,我方若违反有关规定的,在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后,若我方没有及时改进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提交我方给中山市建设局作不诚信单位予以备案。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保证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无故更换,且进场监理主要人员与报价书中的人员相符,否则视为违约,同意终止监理合同,并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予以扣分。我方清楚地知道并接受:本工程成交后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责任,且我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7、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8、公告期满后,假如确定我方成交,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监理合同。若我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没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我方承诺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投标人资格,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另行确定成交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承 诺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
日 期:
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第六、七、九,修改为: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09:00~09:30;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6月9日上午09:30;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09:30;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询价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和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0760-8888003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 中山市东区齐东正街一号楼新东江大厦第三层301室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760-88167166 传 真:0760-88167122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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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回 执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公司已收悉《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白沙湾渠景观监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DXSDZS-C2015006)澄清公告》。该文件内容字迹清楚,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