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坪山河湿地公园管养项目答疑回复及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一、针对本项目(招标编号:PSCG2015030912)(A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答疑,根据采购单位研究决定,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问题回复及变更如下:
问题一:关于评分细则表中“商务部分”第一项“投标人资质及认证情况”的问题。
回复:本项目包括大面积的乔木、灌木、色带、竹类、水生植物、棕榈类、草皮的养护工作,绿化工作占比较大,具有绿化面积大、植物种类多、数量多的特点,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可承接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园路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可从事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作,因此在商务部分设置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完全符合本项目管养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可以更好的提供绿化的管养服务。
本项不做调整。
问题二:关于评分细则表中“商务部分”第二项“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的问题。
回复:1、坪山河湿地公园以坪山河干流为轴线沿9.6km河道两岸呈带状分布,大部分区域在河道蓝线范围内,干流河道堤防等级为1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为最高级别水利工程;另包含2.5km的坪山河老河道管养工作,老河道肩负大工业区、竹坑社区、望牛岗等部分片区防洪排涝功能。本项目功能为汛期滞洪削峰,减轻坪山河下游度汛压力,兼顾非汛期净化水质、市民休闲。工作内容包括河道管养内容,因此有河道管养经验可以更好地为本项目管养提供服务。
2、业绩要求公开招标可防止造假,要求提供经公开招标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的关键页、中标通知书以及所提供业绩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满意证明,原件备查)。
3、该项评分标准调整如下: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7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经公开招标(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情况: (1)每有一个管养面积不少于(含)20万平方米的湿地或生态景观项目管理业绩得30%分数,本项最高得60%分数; (2)每有一个合同内河道总长度不少于(含)5km的河道管养业绩得20%分数,本项最高得40%分数。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经公开招标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的关键页、中标通知书以及所提供业绩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满意证明,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原件备查。 | 专家打分 |
问题三:关于评分细则表中“商务部分”第三项“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情况”的问题。
回复: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是由商务部主办,该平台自2006年开始实行,是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行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动态门户平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及权威性。
本项不做调整。
问题四:关于评分细则表中“商务部分”第四项“投标人纳税情况”和第五项“投标人技术实力(项目负责人除外)”的问题。
回复:1、纳税并非“业绩、奖项”,所以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
2、外地企业同样享有在深圳纳税的权利。
3、经咨询税务部门,其每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可以出具多次,且可以提供年度纳税汇总,每次出具的纳税证明均有不同的电子签章流水号;部分在深圳以外地区未实行电子签章流水号。
为预防不良企业造假及方便核对。本项不做调整。
问题五:关于评分细则表中“商务部分”第六项“服务网点(场地)”的问题。
回复:1、该项评分标准中的(2)、(4)款调整如下:
6 | 服务网点(场地) | 2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是深圳市本地供应商,或在深圳市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得100%广东省供应商,或在广东省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得50%分数;以上两项均不满足得10%分数。 2、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深圳市本地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住所地为深圳市判断是否为深圳市本地供应商; (2)投标人在深圳市有子公司(分公司)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该公司在深圳市内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如为自有的需提供所有权人为投标人的房产证明,如为租赁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广东省供应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住所地为广东省判断是否为广东省供应商; (4)投标人在广东省有子公司(分公司)的需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该公司在广东省内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如为自有的需提供所有权人为投标人的房产证明,如为租赁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专家打分 |
问题六:关于评分细则表中“技术部分”第五项“资源配置计划”的问题。
回复:“巡查车辆、高压冲洗车和割草机”这些设备的型号,规格种类太多,特定一种型号、规格对投标人来说不公平,所以设备只定性,不定型号、规格。评分表中要求的数量为项目最低配置要求。
本项不做调整。
问题七:关于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第六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的问题。
回复:1、坪山河湿地公园以坪山河干流为轴线沿9.6km河道两岸呈带状分布,大部分区域在河道蓝线范围内,干流河道堤防等级为1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为最高级别水利工程;另包含2.5km的老河道管养工作,老河道肩负大工业区、竹坑社区、望牛岗等部分片区防洪排涝功能。本项目功能为汛期滞洪削峰,减轻坪山河下游度汛压力,兼顾非汛期净化水质、市民休闲。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水利专业并具有河道管养经验可以更好的为本项目管养提供服务,保障水工程及度汛安全。
2、本项目评分表所指采购单位明确为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合同甲方单位。
本项不做调整。
问题八:关于评分细则表中“技术部分”第七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的问题。
回复:1、为防止不良企业采用人员挂靠等弄虚作假方式中标,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专业证明材料调整为:以职称证、执业资格证(需同时提供该成员注册在本单位的证明)或注册证上标明的专业为准;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企业至截标日止不少于半年的社保资料。该项评分标准调整如下:
7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8 | 1、评审标准: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必须涵盖以下5个专业相关领域,专业齐全本项才能得分。 1、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每有1人得11%分数,本项最高得22%分数。 2、具有环保或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每有1人得12%分数,本项最高得12%分数。 3、具有机电或自动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每有1人得12%分数,本项最高得12%分数。 4、具有园林或植物保护或水土保持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每有1人得11%分数,本项最高得22%分数。 5、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每有1人得12%分数,本项最高得12%分数。 6、上述1、2、3、4项专业人员中,每个专业配置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专业得5%分数,本项最高得20%分数。 2、评分标准: 以上6项累加计分,专业以职称证、执业资格证(需同时提供该成员注册在本单位的证明)或注册证上标明的专业为准;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企业至截标日止不少于半年的社保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原件备查。 | 专家打分 |
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问题九:因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章“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将“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删除。
问题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章“九、项目实施方案”中所列“1.项目服务期限、实施进度表;2.组织设计方案;3.质量保证措施;4.相关配套措施。”等内容与评分细则表中不同,是否按评分细则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回复:“九、项目实施方案”改为“九、技术方案”,招标文件第35页的“目录”内容做相应调整,相关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自行适当调整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章“十、服务条款”所列内容,在本项目评分表中无要求,可否取消。
回复: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自行适当调整。
本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本次变更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5-82786018-806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