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监控系统、品牌电视拼接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2 17: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供应商:
现对公告《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监控系统、品牌电视拼接屏采购项目》做以下更正:
1、原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第二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时必须提供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和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更正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有意的投标供应商请按照更正后的内容自行制作投标文件,因工作失误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