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项目GXYLG20154026-N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人:
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项目(GXYLG20154026-N)的澄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无建设保证金。
2、根据《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和公交亭靠站点项目第四次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公交候车亭站台种植绿化树木遮阳工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园林公司负责公交候车亭绿化树木的种植和养护工作,种植和养护费用列入本次招投标价格范围,养护期为6个月,通过验收后移交给市园林局,费用约25万元,由各分标中标人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方案要求及《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项目不锈钢结构施工图预算书》,按照所中分标建设公交候车亭的绿化费分摊。
3、公交候车亭(含专用用电线路改造)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评估咨询等及其他相关的由发包人委托而产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均由各分标中标人按照所中分标建设公交候车亭点位数量占总建设公交候车亭的点位数量比例分摊。
4、上述费用暂按施工图预算列支费用计算,中标人将分两期向发包人支付分摊的费用。第一笔资金在发包人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发包人缴纳通知规定的金额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转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凭缴费凭证领取中标通知书。第二笔资金在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后,按照发包人缴纳通知规定的时间及金额由各中标人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转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缴纳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书》“二、候车亭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添加“(七)中标人与其他第三方关于本项目公交候车亭广告资源的协议期限不得超出其中标的经营期限。”第四章《合同》“第四条”添加“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关于本项目公交候车亭广告资源的协议期限不得超出其中标的经营期限,否则乙方行为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从收到本澄清通知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均可在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广西云龙招标公司(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原件领取本项目设计方案(光盘)。
7、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0771-582728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
联 系 人:朱海欢、潘霞
电 话:0771-2618118、2618199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