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模式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招标项目答疑函
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模式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招标项目答疑函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6-03-11 | |
一、采购编号: | NBGODOPPPZB15001 |
二、项目概况: |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中标人将与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公司”)在宁波市组建项目公司,中标人拥有该公司60%股权,市政投资公司拥有该公司40%股权。 2、市城管局将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本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项目公司承接。项目公司负责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维护,并取得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 3、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理厂PPP合作期为二十(20)年(包括建设期)。厨余垃圾处理厂PPP合作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或其指定机构。 4、本工程项目一期总投资额共计约3.6亿元(包括土地及征迁费用、一期工程土建、设备投资和二期工程土建投资)。二期工程实施时间预计为2022年,二期设备投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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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事项: | 1. 基于提供给各投标人的垃圾成分检测报告中的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厨余垃圾成分检测数据,设定当月出厂固体废弃物的量不高于当月进厂厨余垃圾量的25%循环经济考核指标,若由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厨余垃圾质量和成分变化导致固体废弃物25%的控制指标难以实现,固体废弃物控制指标由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后续谈判协商确定,依据实事求是原则,在厨余垃圾处理费绩效兑付时给予合理认定。 2. 本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预审、用地审批、环评批复,项目征地及拆迁工作也已完成,社会资本承担的厨余厂项目投资不含拆迁费用,该费用市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核销。 3. 天然气管网铺设费用不含在厨余厂项目投资范围内,天然气管网连接工程投资由市财政另行安排专项资金。厨余厂提纯后的天然气接入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为中压A 0.4Mpa,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天然气》(GB17820)规定的二类标准。 4. 本项目缴纳税收及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5. 项目投标阶段环保排放要求按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评方面有关要求根据中标的社会资本选用的工艺方案进行调整,如中标的工艺方案与现有环评报告和批复内容有所差异,根据环评方面有关要求完善环评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社会资本承担。 6. 厨余厂完工后试运行满三(3)个月,如因实施机构提供的厨余垃圾供应量未达到设计能力的60%,经实施机构认可后,可转入商业试运营。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本项目《公司章程》中与股权转让相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冲突。 8. 本项目的前期费用由社会资本在完成项目公司组建后一个月内向实施机构制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6.3条”,不接受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本项目用地的土地证权属于合作期内的项目公司。 9. 本项目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投资费用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概算深度。 10. 餐厨厂原生沼气和污水参考指标如下:原生沼气含甲烷体积比50-65%,硫化氢500-3000ppm,进厨余厂提纯管道的压力400-1500pa,温度25-45℃;污水指标:pH7-8,COD10000-15000mg/l,氨氮1500-2500mg/l,TS2-3%,SS6000-12000mg/l,基于以上污水指标,餐厨厂向厨余厂项目公司支付4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 11. 厨余厂当前报价仅考虑接纳和处理餐厨厂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污水和原生沼气,二期内容暂不计入本项目报价考虑范畴,具体内容待餐厨厂二期项目实施时双方另行协商。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①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 2016年3月28日9时30分。 ②公布评标结果时间调整为:2016年3月30日。 ③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16年3月24日12:00时前。④签署《PPP项目合同》时间调整为:2016年4月20日前。 特此澄清。 招标人: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1日 采购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A座发展大厦718室 联系人:应旭雄、项伟、王哲琼 联系电话:0574-87817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