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说明
1、招标文件P98附件2-3《价格响应性评审表》中项目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的评分标准,原文为“取各投标人的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投标下浮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为6分,每高于基准值0.5%(不足0.5%按0.5%计算)扣0.5分,每低于基准值0.5%(不足0.5%按0.5%计算)扣1.0分,最低得分为0分。保留两位小数。”,现更正为“取各投标人的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投标下浮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为6分,每高于基准值0.5(不足0.5按0.5计算)扣0.5分,每低于基准值0.5(不足0.5按0.5计算)扣1.0分,最低得分为0分。保留两位小数。”。 2、招标文件P98附件2-3《价格响应性评审表》中建设期项目服务费年服务费率的评分标准,原文为“取各投标人的年服务费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年服务费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为5分,每高于基准值0.5%(不足0.5%按0.5%计算)扣1.0分,每低于基准值0.5%(不足0.5%按0.5%计算)扣0.5分,最低得分为0分。保留两位小数。”,现更正为“取各投标人的年服务费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年服务费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为5分,每高于基准值0.5(不足0.5按0.5计算)扣1.0分,每低于基准值0.5(不足0.5按0.5计算)扣0.5分,最低得分为0分。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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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