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和政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和政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LXZC 2015-119)的公开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5月4日,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为:
一、5. 技术及服务要求
5.3 货物技术要求
货物名称:和政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技术参数表)。
现变更为:
5. 技术及服务要求
5.3 货物技术要求
货物名称:和政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技术参数表)。
每包所投设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接控制技术要求》GB28181-2011以及2014补充文件的要求。
二、5.5.3验收
(1)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货物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后,采购人和投标人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逐项检查。
(2) 验收以最终用户地验收为准。投标货物和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货物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货物保修文件。
(3)项目完成地点(安装地点):投标货物交付、安装使用地点为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指定地点。
现变更为:
5.5.3验收
(1)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货物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后,采购人和投标人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逐项检查。
(2) 验收以最终用户地验收为准。投标货物和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货物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货物保修文件。
(3)项目完成地点(安装地点):投标货物交付、安装使用地点为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指定地点。
(4)视频设备安装完成以后,必须要通过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的付款方式以及4. 货物需求的支付及结算: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额的20%;主要设备到场验收完毕后付合同额的20%;项目交验完毕后付合同额的40%;剩余20%的货款待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该付款方式为关键商务条款,对该条款的偏离将导致无效投标。)
现变更为:
设备到场验收完毕后付合同额的20%;项目交验完毕后付合同额的30%;剩余50%的货款分三年付清:第一年支付15%,第二年支付15%,第三年支付20%。(该付款方式为关键商务条款,对该条款的偏离将导致无效投标。)
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的第五项: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主要包括内外网络系统、指挥中心系统、内部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多功能会议、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主要包括治安监控前端系统、违停球前端系统、治安卡口点系统、测速卡口系统、支路治安卡口系统、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存储系统设备)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五、公布和政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预算:
第一包预算金额为:525万元
第二包预算金额为:83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和政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郭建军 13830105506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马俊 18693143580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联系电话: 0930-6220056
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