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景洪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建设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更正及修改公告(1)
关于对“景洪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建设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更正及修改公告(1)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了“景洪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建设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YNZF2015-CG-04),现对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将招标公告3.6条中的“一体化摄像机35台”、“4路视频录像机1套”修改为“一体化摄像机70台”、“4路视频录像机35套”。
2、在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中增加3.7条:“3.7 运营培训指导1项。”
二、招标文件的更正及修改
1、将招标文件扉页注意事项第一条由“一、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必须携带下列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现场审验:”修改为:“一、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必须将下列证明文件的原件递交到开标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验,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人。”
2、不要求投标人出具《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删除:
①删除注意事项第一条第(10)款“检察院出具的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查询系统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②删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款第4点内容;
③删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1.3款第(10)点内容;
④删除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六、投标人须提交的证件资料复印件”中第4点内容。
3、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11款中的“允许偏离范围”,由“允许偏离范围:不能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修改为:“允许偏离范围: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实质性要求。”
4、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21款中的“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由“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5款“费用承担”中增加以下内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在竞标时考虑相关费用进行报价(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向中标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4.3款由“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6.1.2款由“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招标人代表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招标人代表依法组建,由7人以上(含7人)单数组成。”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现作整体修改及调整,修改后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见本公告附件1。评标委员会按照修改后的“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除提供原标注作为附件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定义,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技术响应表”现作修改,投标人须按修改后的表格格式填写“技术响应表”,修改后“技术响应表”的见本公告附件2。
13、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项“供货一览表”;招标文件中涉及该项内容均作删除。
若本修改公告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2 技术响应表
附件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性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基本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内容); |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具有3个以上(含3个)建设单个城市累计站点数不少于50个,且锁车器数量不少于1000个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建设系统建设运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 | ||||||
《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测试 | 投标人所投自行车通过《GB3656-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 | ||||||
锁车器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测试的要求 | 投标人所投锁车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3.0)》要求,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PBOC3.0非接触IC卡支付终端应用测试》,提供检测报告; | ||||||
2.1.2 | 符合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内容;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和装订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和装订;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供货及安装交付使用时限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
质保(保修)期 | 整套设备系统质保(保修)期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场免费完成设备系统的维修或更换; | ||||||
投标有效期 |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投标保证金 | 出具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银行转账、汇款回执单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款收据); | ||||||
投标报价 | 超过财政预算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作废标处理; | ||||||
已标价分项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书”中采购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书”中采购清单给出的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主要包括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质保期、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履约保证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评分:60分 | |||||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 投标报价 (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
2.2.4技术评分 | 管理体系及认证(6分) | 2、公共自行车系统通过ISO/IEC27001:2005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认证证书,得2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在其他相关质量认证、管理认证、荣誉证书,以及提供了投标人认为能体现综合实力、技术优势的其他证明资料,最高得2分。 | |||||
售后服务 (16分) | 投标人中标后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有系统服务保障能力及应急方案(0-3分) | ||||||
有完善的培训计划与运营支持方案(0-5分) | |||||||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售后服务承书及诺备品备件保障体系,承诺能负责已运行系统设备的所有售后服务工作,软件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0-8分) | |||||||
2.2.4技术评分 (60分) | 项目施工 方案(10分) | 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含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施工方案与技术、质量承诺及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进度计划等)。(0-10分) | |||||
技 术 性 能 (16分) | 系统的安全性(4分) | 投标人提供其已建成的单个同类项目中日租还数据达到5万次的,得2分;达到10万次的,得3分;达到15万次的。满足要求得4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需提供相关的用户证明资料,可实时远程抽查报表)。 | |||||
系统便 利 性 (4分) | 1、 兼容金融IC卡,系统须支持M1卡、公交IC卡、银行卡、手机 APP租车等使用。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 锁车器语音和固件可通过后台远程更新(需演示)同时支持无 卡还车;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锁车器的安全性 (4分) | 1、公共自行车属于环保项目,站点控制器静态功耗低于15W,锁车器静态功耗低于0.30W.,提供检测报告;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 双立柱旋转锁的压力测试700KG~ 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机关报告。 | ||||||
核心技术指标响应 (4分) | 1、采用成熟工业总线技术,并提供系统运行稳定的用户证明材料的得2分;(须现场实物展示) 2、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著作权的得2分。 | ||||||
样品及演示评审 (12分) | 演示项目 | 评审要求 | |||||
站点设备演示 (0-3分) | 展示公共自行车、站点控制器及锁车器的材质、配置,并演示其功能(借、还车流程、无卡还车)。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或功能满足采购清单要求的,根据现场演示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 ||||||
自助开通租车业务(0-3分) | 用户可以在手机APP上登记注册,同时支持微信查询功能,根据现场演示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 ||||||
公共自行车账户自助充值 (0-3分) | 1、用户在手机APP上登录并进行充值支付操作; 2、在后台结算系统中能核算查询; 3、为防止APP不能用时,在微信中可以查询充值。 根据现场演示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 ||||||
手机客服系统(0-3分) | 演示手机APP进行客服工作,投标人准备一张空白用户卡,无借车功能,通过手机客服APP操作实现发卡签约、读卡、充值、挂失、解挂等功能。非手机的其它设备演示无效,根据演示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 ||||||
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样品及演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自行车、锁车器、站点控制器、演示用手机、空白用户卡等。 | |||||||
1.评标方法
本本次项目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2 初步评审
3.2.1初步评审阶段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部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不予通过初步评审作废标处理。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投标人总得分为报价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3.5.2.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就各中标候选人撰写书面评审意见,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以上意见和理由均将作为评标报告的内容提交招标人,作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评标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少数服从多数。
3.5.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十. 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设备 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产品规格(技术参数) | 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材质 | 投标产品规 格(技术参数) | 投标文件产品材质 | 是否偏离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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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根据本项目采购清单填写本表并对所投产品的参数进行详细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样则为无偏离,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2、请在表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
3、序号请按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中的序号填写;
4、此表为招标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慎重填写;
5、技术有偏离的项目,必须说明具体的偏离指标,并附偏离后的型号及规格的产品说明书;
6、附提供相关图片资料、产品证书、数据资料、检测报告等。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私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