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2015-2016年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机构定点服务更改通知(YLZC2015-G3-0351)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名称:玉林市2015-2016年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机构定点服务
2、 项目编号:YLZC2015-G3-0351
3、首次公告于
2.1、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项: “报价要求:投标人项目报价土地评估费不得低于桂价房字[1999]086号收费标准的50%,房产评估费不得低于桂价费【2013】3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土地评估费不得高于桂价房字[1999]086号收费标准的60%,房价评估费不得高于桂价费【2013】3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单宗地评估费低于800元的按最低800元收取。 | 现更正为 | “报价要求:投标人项目报价土地评估费不得低于桂价房字[1999]086号收费标准的50%,房产评估费不得低于桂价费【2013】3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土地评估费不得高于桂价房字[1999]086号收费标准的55%,房产评估费不得高于桂价费【2013】3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5%.单宗地评估费低于800元的按最低800元收取。 |
2.2、招标文件的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关于第二项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1、报价分中: “注:(1)报价大于桂价房字[1999]086号、桂价费[2013]33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60%(含60%)得0分; (2)本项目的报价上限控制价为规定收费标准的60%(含60%)。” | 现更正为 | 注:(1)报价大于桂价房字[1999]086号、桂价费[2013]33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5%(不含55%)得0分; (2)本项目的报价上限控制价为规定收费标准的55%(含55%)。” |
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原为:“2015年5月25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 | 现更正为 | “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原为:“2015年5月24日北京时间24时 | 现更正为 | “2015年6月4日北京时间24时” |
特此更正,其余按原要求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观华 电话:0775-2697851传真:0775-269785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玉州区胜利路银苑二区25号
招标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人联系人:何冬丽
招标人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
电话:0775-2818611
招 购 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