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的通知
各投标人:
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ZJCG2014-015R2)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四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将A包“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修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负责人),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四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将B包“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修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负责人),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最后部分增加“备注: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八项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将“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核查”修改为“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七项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将第7.4.(13)“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十六项开标:将第16.6.(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修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含负责人)营业执照原件”。
七、湛江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十一:(一)将附件十一描述的所有“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增加备注“5、负责人:负责人指取得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