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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预算造价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05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网和众诚招标公司网上发布的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预算造价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C16G06N0301)竞争性谈判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谈判文件中“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修改为: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造价。

2.甲方变更委托造价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造价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发生逾期,逾期支付部分,甲方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该部分金额的利息,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造价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文件,并对提交的文件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合格的或初步文件或因质量原因而不能及时进行修改,达不到审批要求而影响甲方上报时间,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赔偿金。

2.乙方对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在甲方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定)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6.乙方交付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应配合工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按工程需要派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参加隐蔽工程及重要工序的验收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原谈判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请以更正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高州市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市科技局副楼四楼

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传真:0668-3333169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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