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项目施工第一、二、三标段澄清答疑
泰安高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项目施工第一、二、三标段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第三方责任险每标段按3000元填列”,是否为每条道路的第三方责任险均为3000元。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第三方责任险每标段按3000元填列。
2、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无百分比率或固定额度。
答: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百分比率为零。
3、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中,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所要求的“具有交通或建设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1证)”,是否包括交通运输部所发的交安C2证。
答:包括。
4、招标文件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封皮、投标函、承诺函中只有项目名称,没有标段名称,是否可以添加“第X标段”。
答:项目名称按各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中列明的填写。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泰安高新区建设局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16年2月6日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本澄清答疑文件后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回函确认,并将回执函通过邮件(扫描件发送至sdtaianzhengfang@163.com)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答疑通知。(回执函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
回 执 函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泰安高新区建设局):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泰安高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项目”招标的澄清答疑文件,内容清晰、完整,无异议,我单位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澄清答疑内容。
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