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兴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BT融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标(HTGCZB-2014-355)招标控制价公布
项目名称:桂林兴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BT融资项目
项目编号:HTGCZB-2014-355
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1月10日
变更日期:2015年05月19日
变更事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兴安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53137796.13 元(其中:预算价 48780894.71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835443.36 元,规费 1716616.06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1459908.26元,其他 256707.80 元),税金 1804842.00 元。
经业主调整后,按审定预算价的92%作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44878423.13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835443.36 元,规费 1716616.06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1459908.26元,其他 256707.80 元),税金 1804842.00 元]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
招标管理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西桂林兴安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