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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8 14: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项目名称: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CG-B20150501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5月14日

变更日期:2015年05月18日

 

变更事项:

A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其中电子数据取证勘查箱必须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并提供检测报告;并出具克隆机生产厂家中国区域独家代理商授权;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则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其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必须符合CA/T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标准,并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审讯系统管理软件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
4、具有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二级系统(工程)施工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制造厂家参加投标的不再允许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安防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需盖厂家公章)、生产厂家授权书,计算机著作权等级证书,同时携带上述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其它补充事宜:

A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其中电子数据取证勘查箱必须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并提供检测报告;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则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其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必须符合CA/T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标准,并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文件;
4、具有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二级系统(工程)施工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制造厂家参加投标的不再允许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安防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文件(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需盖厂家公章)、生产厂家授权书,同时携带上述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辛集市建设大街西头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学辉 0311-8338494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联盟路70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荣芳 0311-8728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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