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1、请问招标文件第五部份投标文件格式提到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如联合体投标的是否统一理解为都填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单位名称,只由牵头单位盖公章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投标人全称”栏填写联合体所有单位的名称,并由牵头单位完成盖章。 2、请问招标文件P61投标函中提到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帐号,如是联合本投标的是否都由牵头单位提供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如联合体投标的,都由牵头单位提供。 3、请问招标文件P69中 3.1.2项目业绩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提供: 和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两个表格内的第三项内容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万元)和项目名称及面积(平方米)应将调换,这样才能符合附件2-2商务响应性评审表中的业绩评分?请招标人明确 答:修改如下:将两个表格内的第三项内容“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万元)”和“项目名称及面积(平方米)”调换过来。 4、请问招标文件里的内容没有提到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我司可否理解为投标文件所有封面盖章和标书的密封情况,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独立完成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完成盖章和密封情况。 5、请问招标文件里的P58项目名称: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的项目名称: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请问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为准。 6、请问招标文件未提到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是否应补充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放入投标文件内,更能体现我司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请招标人明确 答:可以,将报名时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放入的位置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夏女士
采购人地址: 梅州市江南中环路中段
电话: 0753-2188036 传真: 0753-2188039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凌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刘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房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38825845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38825845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陈宇翔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