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容桂街道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2015年度容桂街道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09-1541SDG33332/01)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邀请函”的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
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2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邀请函”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4日9时00分 - 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第7页“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点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取得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资格(提供CMA证书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第7页“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点修改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第8页“四、监督要求及处罚条款”修改为:
(一)本项目允许中标人未在资质认证内的项目进行分包,但分包项目不能超过总监测项目的20%,中标人已通过资质认证的项目不能委托外包,必须自行监测。如发现企业把具有资质认证的项目进行分包的、或发包项目超过总监测项目的20%的,则视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合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人自行监测的项目必须派本单位所属的监测人员进行采样和监测,不得委托不属本单位的监测人员参与本项目,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便采购人对监测人员身份进行确认。如发现监测人员不是所属中标人单位的,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
(三)中标人如违反本项目保密要求,如发现中标人有联系监测企业或把监测数据擅自透露给监测企业的,发现一次扣5000元。
(四)中标人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采样分析,必须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如经查实中标方的监测项目存在漏洞或者数据不真实,将发现一宗扣5000元。
(五)1、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违反以上2-4点要求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将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扣罚金额将在本项目结算时的总金额内进行扣减。
六、招标文件第10页“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增加1点要求如下:
6、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中标人视作自动放弃中标。在中标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服务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归采购人所有。
七、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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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