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关于对“ZB201518号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书”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5-15 14: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关于对“ZB201518号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书”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办于2015年5月14日发出的“ZB201518号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书”,现补充通知如下:
“6、领取标书时提供的证件材料及要求:(7)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铅玻璃、射线防护钡粉、不锈钢射线、防护门、铅板)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9)须具有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放射防护监测报告单》。”
此两条规定仅限于报名投标一标段的投标人提供,二标段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它要求不变。
特此说明,敬请关注!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