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桩基检测服务”澄清修正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委托,对“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桩基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桩基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0809-1541CCG3A424
现在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的“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对应页码:P3页)及招标公告:
原文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及项目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4.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项目名称须含“桩基检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正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及项目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4.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须含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检测项目或检测参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及其公告中的相关时间内容现修正为:
购买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22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6月1日14:30至15: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6月1日15:00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6月1日15:00
三、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