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工程设计、评审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工程设计、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15CNIC0317364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8376251
采购代理人机构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615-61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1625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江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4月27日
更正及澄清事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3页、第6页第一包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
更正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 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内容第一包“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服务要求的工程设计公司2家”
更正为: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服务要求的工程设计公司1家
3. 招标文件第7页第一包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中“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
更正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第4页、第7页第二包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包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中增加内容如下:
①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作为证明;
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A.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同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B. 联合体投标应提交的文件:1)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复印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2)联合体中主体方应提供所有相关的商务文件,另一方需提供商务文件序号3、4、9、10要求的文件以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以便审核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6. 招标文件第36页开标一览表表格内容变更为:
第一包:服务内容中请填写所有服务内容,投标报价中请报平均百分比。
第二包:
序号 | 服务项目金额指标 | 服务内容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行付费标准 | 投标报价 |
1 | 单个项目装修改造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 开工评审 | 按单个项目付费15000元 | |
2 | 单个项目 | 结算+决算审计 | 结算审核按审减额的9%计取,最低付费3500元。 | |
3 | 单个项目装修改造100万元以内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 按单个项目付费5000元 | |
说明:建议投标人序号1项目的报价在10000到15000元之间(以整1000元为报价单位);序号2项目的报价在6%至10%之间;序号3项目的报价在3000至6000元之间报价(以整1000元为报价单位)。单个项目装修改造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标准向中标人付费。
7. 招标文件第37页投标报价明细表请投标人按本更正第6条更正内容进行调整和填写。
8.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中价格分变更内容:
第一包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平均百分比)】×20。
第二包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开工评审投标报价】×6 +【评标基准价/结算+决算审计投标报价】×7 +【评标基准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投标报价】×7
9.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