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节能监察中心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夏河县节能监察中心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夏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夏河县节能监察中心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首次公告为2015年12月17日,现对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 原招标公告中:谈判内容:本项目共分一个包,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
谈判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黑白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
现更正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黑白激光打印机 | 台 | 3 |
|
二、原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需同时提交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需同时提交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9)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 (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夏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惠 13893979054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楼
联 系 人: 王亚雯 杨晓捷
15002502301 13909419295
四、监管部门:夏河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7125562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