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项目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承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CDXZC[2015]057
采购人名称:承德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承德县下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国祥 0314-311809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广明 0314-3110059,3110061
采购内容:弱电智能化系统(闭路电视、内线电话、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完工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变更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中第8.合同价款中增加8.2项,内容为“8.2 因本工程系审判法庭项目附属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5年1月开工,为不影响施工进度造成损失,此前建设方已将弱电项目先行委托主体工程承建方承德县兴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施工,投标方中标后承德县兴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以承德县兴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报价经建设方审核后在中标价款中扣除,此一条件为投标先决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示接受。”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1、去掉第五项(其他要求)中第5.2.8条。
2、在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文件中网络系统清单中核心交换机中“组合配置包01,含:(主机)1×S8605E-Iseries,(引擎)1×M8600E-CM,(电源)2×RG-PA600I”变更为“组合配置包01,含:(主机)1,(引擎)1,(电源)2”
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附件(评分标准)中
1、将投标报价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分值为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变更为:
⑴、低于采购预算的投标单位为5家以上(含5家)时:低于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取剩余报价平均值作为评价基准价,基准价得标准分50分。
⑵、低于采购预算的投标单位为5家以下(不含5家)时,低于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中,取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标准分50分。
⑶、高于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5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100
⑷、低于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5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100
⑸、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得分为0分
2、将同类业绩中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每有1个1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业绩得1分变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每有1个同类工程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其他事项目不变。
项目联系人:刘广明
联系电话:0314—3110059,311006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