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安局干扰仪和排爆服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FJLYCG2015-56
各供应商: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FJLYCG2015-56龙岩市公安局干扰仪和排爆服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和质量技术部分作如下修改:
构成 | 项目 | 配分 | 评 分 标 准 |
商 务10分 | 1、同类项目业绩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
2、本地化服务情况 | 3分 | 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注册公司、分公司或有合作代理服务公司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须提供该公司或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投标人与合作代理服务公司委托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 3、质量保证 | 2分 | 投标人需提供排爆服产品保险单复印件,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80万元人民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技术45分 | 1、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符合性、一致性 | 36分 | 全部技术指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正偏离不加分。加“★”任一项不能满足的,每项扣2分,加“▲”任一项不能满足的,每项扣1分,未加“★”或“▲”任一项不能满足的,每项扣0.5分,以0分为限。 |
2、检测报告复印件 | 9分 | (1)、排爆服: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对防冲击程度检测报告复印件:防冲击程度V50速度标准值:750米/秒。大于标准值得3分,等于标准值得2分,低于标准值不得分。 (2)、干扰仪: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①、发射功率:≥500W,得3分,否则不得分。②、发射频率: ≥20-2800MHz,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备注:质量技术部分所有评委平均得分低于22.5分的,视为重大偏离,其投标被拒绝。 |
二、有关时间安排的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年5月28日8: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28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9:00;
3、投标保证金:于 2015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
4、其他有关时间安排和招标文件其他处内容亦作相应调整。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