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修改通知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0658-1501SZTCG050)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之“一、投标邀请函”之“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之“4.7、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的条款。
2.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之“一、投标邀请函”之“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之“4.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条款,现修改为“4.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5月15日18时正。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本项目的其他技术和商务要求均无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与该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各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幸男。
电话:0763-3382025。
传真:0763-3380185。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63-3866613。
传真:0763-3866613。
地址:清远市新城10号区连江路。
特此通知。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