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京森林多功能经营示范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0686-1541B468163Z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北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423691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邮编:1000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65060735/65062905
传真:010-65060735/65062905
项目联系人:薛立斌
<采购预算资金:1719608.60元
变更内容:
原内容:
投标人报名资格: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相关同类业绩。
5.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造林营林施工丙级(含)以 上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
变更为:
投标人报名资格: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相关同类业绩。
5.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造林营林施工丙级(含)以 上资质等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